企業技術中心
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
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是衡量一個企業創新能力的最直觀體現,成功申請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是對該單位技術水平最大的認可與尊重。另外在大眾創新,萬眾創業,鼓勵科技研發的氛圍下,申請該項目的單位還將享受合肥市科技創新扶持政策等優惠福利。
獎勵與支持
1、對首次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按照所在縣區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兌(以下僅供參考,具體金以當年政策為準):
高新區: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5萬元獎勵;
包河區: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獎勵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和人才引進;
新站區: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 10 萬元獎勵;
蜀山區: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專項用于中心研發設備購置;
經開區: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瑤海區: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該獎勵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和人才引進。
2、對評價優秀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省技術創新類有關項目。
認定條件
(一)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在我省(市)同行業(產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兩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申報年度前連續兩年盈利(生物醫藥等前期研發投入比較大的企業可以一事一議)。
支持材料:營業執照、上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二)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兩年以上。
支持材料:技術中心成立文件等。
(三)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技術中心主任,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處于領先。
支持材料:知識產權證書;新產品認證等證書;品牌相關認證證書;科研產品/服務市場占有率相關證明。
(四)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較強的科技研發持續投入能力。
(五)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凈值不低于200萬元;近兩年內開發國內領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不少于2個;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當年不低于200萬元;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產品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產品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企業可不受此條限制);上述五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于評價指標值。
支持材料:專項審計報告、成果轉化相關證明材料;新產品認證等證書。
(六)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稅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它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2支持材料: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認定程序
(一)企業依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和《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二)市經信委依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和初評,并提出評價意見。
(三)依據初評結果,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等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后,擇優予以認定。
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在受理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初審上報的申報材料之日起90個工作日之內聯合發文,公布認定結果。
認定材料
1、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
年度總結撰寫要點
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根據《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是指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因此,技術創新、技術研發、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創新人才、創新體系是企業技術中心的核心要點。
1.1 企業的地位和作用
介紹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經濟指標,主導產品/服務及其市場占有率,企業在主營業務行業內的綜合排序、地位、作用、優勢;
1.2 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和成效
介紹企業技術中心的基本情況。包括:
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技術中心的組織規模、模式;
技術中心創新制度、管理辦法等,主要涉及人才培養激勵、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創新投入與執行、合作創新、創新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化建設等方面;
創新項目開展實施情況,包括創新項目實施的效果,項目產生關鍵核心技術、產品創新、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等。
1.3 企業創新戰略未來規劃
包括5-10年內企業技術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2、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3、附表1-13及證明材料;
4、申報材料承諾函;
5、證明材料。
認定時間
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一般每年組織一次,一般為3月份
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市經信委會同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協會定期對已認定的市企業技術中心進行評價,原則上兩年一次。市經信委評價年度下發評價通知,評價與申報認定同步。
評價程序
(一)數據采集。已被認定市級技術中心企業應按當年復評文件要求將評價材料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3)及《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附件5)。
(二)數據初審。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后報市經信委(評價材料一式一份)。
(三)數據核查。市經信委對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并依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形成評價報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詢、召開核查會和實地核查等。
評價結果
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80至90分之間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5至80分之間為合格;
(四)評價得分60至65分之間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3. 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凈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于規定標準。
補充說明:
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權重 |
三級指標 |
單位 |
權重 |
基本要求 |
創新投入 |
創新經費 |
20 |
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 |
萬元 |
8 |
≧3 |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12 |
分檔 |
|||
創新人才 |
15 |
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 |
% |
8 |
≧3 |
|
技術中心擁有的高級專家和博士人數 |
人 |
2 |
≧3 |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5 |
≧20 |
|||
創新條件 |
技術積累 |
15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5 |
≧2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6 |
≧6 |
|||
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 |
% |
4 |
≧3 |
|||
創新平臺 |
10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凈值 |
萬元 |
4 |
≧300 |
|
省、市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4 |
≧1 |
|||
通過省級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個 |
2 |
≧1 |
|||
創新績效 |
技術產出 |
15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6 |
≧5 |
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6 |
≧2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地區標準數 |
項 |
3 |
≧1 |
|||
創新效益 |
25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10 |
≧15 |
|
新產品銷售收入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 |
10 |
≧15 |
|||
利潤率 |
% |
5 |
≧5 |
|||
加減分 |
加減分 |
|
獲國家級研發平臺,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項 |
2 |
≧1 |
獲省級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專利金獎、專利優秀獎;獲省級新產品數量,安徽省工業精品,省級標準化示范企業;獲國家級、省級創新型示范企業。 |
項 |
3 |
≧1 |
|||
前一年利潤負數 |
|
-5 |
|
評價表中第1-8、11指標需要專項審計報告支撐,分別是(申報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新產品銷售收入、新產品銷售利潤、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凈值、企業職工總數、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評價指標體系分為創新投入、創新條件、創新績效三項,權重分別為35分、25分、40分。除上文提到的指標外,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1、創新經費除投入需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在1.0%-3.0%(分檔)外,還需滿足研發人員人均研發支出超過3萬元(基本要求);
2、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基本要求為6項以上;研發設備凈值300萬以上;
3、企業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5項以上,其中發明專利2項以上;
4、獲得國家級研發平臺、實驗室、檢測機構1項以上可加分;同屬加分項的還有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專利獎、新產品及其他企業榮譽;
5、前一年利潤負數為扣分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評價不合格;
(二)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三)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四)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
(五)不上報年度評價材料,或上報的評價材料經核實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
(六)企業技術中心存在不符合評價指標基本要求,經督促,拒不改正的;
(七)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
(八)所在企業及企業法人被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它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被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難點問答
1、認定條件中第一條:企業上年度沒有盈利可以申報嗎?
答:企業上年度沒有盈利可以申報是可以申報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的,根據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分標準,如果上年度利潤為負數在評分中直接減5分。
2、如果企業沒有授權的知識產權可以申報嗎?
答:企業沒有授權的知識產權是可以申報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的,只不過,如果企業沒有授權的知識產權的話,在評分中,技術產出的15分會受到影響。即沒有授權的知識產權不會影響企業能否申報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但是會影響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的成功率。
3、如果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低于15人或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凈值低于200萬元可以申報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嗎?
答:上述情況不能申報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根據上文認定條件的第三條中規定,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凈值不低于200萬元;近兩年內開發國內領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不少于2個;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當年不低于200萬元;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產品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產品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企業可不受此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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