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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大力實施,近些年來六安市在返鄉創業方面出臺了諸多支持政策,其中對返鄉創業園項目的支持力度大,獎補力度達100萬元,以下梳理出項目的申報條件、所需材料和申報流程。
申報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市級返鄉創業園以小微企業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為主。
小微企業創業園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①運營主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成立1年以上,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管理規范;
②創業園建筑總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較為完善,非生產性用房占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6%,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20%;
③有明確的產業定位、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招商方案;
④有完備的運營管理團隊、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程,具備整合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從事創業管理和服務人員不少于5人,創業輔導師不少于1人;
⑤有較完善的創業服務功能,設有相對固定的專業服務機構,能夠為創業者和園內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信息咨詢、政務幫辦、人員培訓、商務代理和管理咨詢等多種服務,企業服務滿意度不低于80%;
⑥入駐創業園的小微企業不少于20家,且具有連續滾動培育小微企業成長功能。每年都有新企業入駐(入駐滿額的除外)或有小微企業升規轉化,培育成效明顯;
⑦園內加工制造業企業比例不得低于80%。
科技企業孵化器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①運營主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成立1年以上,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管理規范;
②孵化器發展方向和定位明確,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
③具有較高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的管理隊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職工總數60%以上,通過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20%以上;
④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達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0%以上,在孵企業20家以上,年度畢業企業數占在孵企業的10%以上;
⑤孵化器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并與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扶持在孵企業的發展;
⑥具有較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功能,有明確的企業入孵條件、畢業標準和退出機制,可為科技創業人員和在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培訓、市場、投融資、技術開發與合作交流等服務。
申報材料
①申請報告(創業園簡介、運營管理情況、入園企業情況)及附證材料(建設單位、運營管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相關政策、制度等文件的復印件;獲得的相關榮譽證明材料;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材料);
②申請表;
③入園企業統計表。
申報流程
①申報主體向所在縣區經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
②縣區經信部門會同人社、科技、財政等部門進行初審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報經所在縣區級政府同意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經信局;
③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對初審材料聯合復核,復核合格的,報請市政府同意,予以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市級返鄉創業園,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