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稅收優惠!湖北省17市州高企稅收、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合同減免要求政策
稅收優惠!湖北省17市州高企稅收優惠、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技術合同認定稅收減免、延長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彌補年限、科學技術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高層次及重點人才稅收優惠、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科研儀器進口稅收優惠、科普事業進口商品進口稅收優惠等申報要求等內容整理如下,根據湖北省科技創新政策法規工具包梳理,武漢市、黃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陽市、鄂州市、荊門市、孝感市、荊州市、黃岡市、咸寧市、隨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神農架林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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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政策內容: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減按 15%的稅率征 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 ,在通過重新認定前 ,其 企業所得稅暫按 15%的稅率預繳 ,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 業資格的 ,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全面落實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2025 年前執行對制造業高 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征收政策 ,最低不低 于法定稅額標準。
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7 年修訂版)( 中 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3 號 )第二十八條 ;《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強省建 設的意見》(鄂發〔 2021 〕20 號 )第六條第十九點。
( 二 )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優惠
政策內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允許先進制 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公告所 稱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 中的 制造業一般納稅人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 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的通知》( 國科發火 〔2016〕32 號 )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具體名單 ,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 財政、稅務部門確定。
先進制造業企業同時符合多項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 ,可以擇優選 擇適用 ,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
相關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 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號 )第一、七條。
( 三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政策內容: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 ,未形成無形 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 ,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200%在稅前攤銷。
允許企業委托外部研發的費用按規定在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出資給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 出 ,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 100%加計扣除。
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 礎研究資金收入, 免征企業所得稅。
相關政策:《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7 號 )第一條 ;《關于企業投入基礎 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32 號 )第 一條 ;《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技激勵的若干措施》(鄂政辦發〔2023〕4 號 )第七條。
( 四 )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 備全額退還增值稅。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資研發 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包括:
1.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科技體制改革過 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 構;
2.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工 程研究中心;
3.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科技部核定 的企業技術中心;
4.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 (含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5.科技部核定的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 類科研院所, 以及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核 定的本級政府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
6.科技部會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核定的科技類民辦 非企業單位;
7.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中 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
8. 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專科及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 以教 育部門戶網站公布名單為準);
9.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外資研發中心;
10.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定的其他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 機構和學校。
經核定的內資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 ,發生重大涉稅違法失信行 為的 ,不得享受退稅政策。具體退稅管理辦法由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另 行制定。相關研發機構的牽頭核定部門應及時將內資研發機構、外資研 發中心的新設、變更及撤銷名單函告同級稅務部門 ,并注明相關資質起 止時間。
相關政策:《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41 號 )第一、二條。
(五)技術合同認定稅收減免
政策內容:納稅人開展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業務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經技術合同登記站認定登記后, 享受 減免增值稅。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 ,不得享受國家對 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技術轉讓、技術開發 , 是指財稅〔2016〕36 號附件 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中 “ 轉讓技術”“研發服務” 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咨詢 ,是指就特定 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 業務活動)。
一個納稅年度內 ,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 免征企業所得稅 ;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 ,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 ,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 ,到納 稅人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 ,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 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當地國家稅務局備案。
相關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 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 )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過渡政策的規定》 ;財稅〔2016〕36 號附件 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 不動產注釋》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
( 六 )延長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彌補年限
政策內容: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 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 ,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 5 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 的虧損 ,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 ,最長結轉年限由5 年延長至10 年。
相關政策:《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 限的通知》(財稅〔2018〕76 號 )第一、二條。
( 七 )科學技術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內容: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 位, 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 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主席令第 48 號 ) 第四條第一項。
( 八 )高層次及重點人才稅收優惠
政策內容:個人獲得省政府、國家部委和部隊軍以上單位, 以及外 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 方面獎金 ,按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
相關政策:《關于加強人才發展激勵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鄂 辦發〔 2021 〕19 號 )第十三條。
(九)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內容:個人因作出突出貢獻 ,從省級以下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 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 ,按照20%的“ 偶然所得” 專案稅率征收個人所得 稅。高校、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 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 給予科技人才個人獎勵 ,可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校 ,從職務科技成果轉 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才的現金獎勵 ,可減按 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 工 資、薪金所得” ,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在湖北自貿區工作的高端人 才和緊缺人才 ,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 15%的部分予以政府補貼。
相關政策:《關于加強人才發展激勵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鄂辦發〔2021〕19 號 )第十三條 ;《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 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 號 )。
(十)科研儀器進口稅收優惠
政策內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對科學研究 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 圖書館進 口 國內不能生 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 免征進 口關 稅和進 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對出版物進 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 黨校(行政學院)、 圖書館進 口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 免征 進 口環節增值稅。
相關政策:《關于“ 十 四五” 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 口稅收政策的通 知》(財關稅〔 2021 〕23 號 )。
(十一)科普事業進 口商品進口稅收優惠
政策內容:湖北省內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 臺 )、氣象臺(站)、地震臺(站) 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屬對外開放 的科普基地( 以下統稱進 口單位) ,進 口以下商品免征進 口關稅和進 口 環節增值稅:1.為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 口 的拷貝、 工作帶、硬盤, 以及以其他形式進 口 自用的承載科普影視作品的拷貝、 工作帶、硬盤 。2. 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科普儀器設 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科普用品。
1.屬于財關稅〔 2021 〕26 號附件所列稅號范圍;
2.為進 口單位自用 ,且用于面向公眾的科普活動, 不得進行商業銷 售或挪作他用;
3.符合國家關于影視作品和音像制品進 口 的相關規定。
相關政策:《關于“ 十 四五” 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 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 〕2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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